这帮人不都是不懂胡扯呢么?都是骗分的?
比如分五期、实际利率10%,每年10000万,则现值是100*(p/a,10%,5)=37908万
购入土地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7908(现值入账)
未确认融资费用 12092 (息)
贷:长期应付款 50000 (本+息)
建造厂房时:
借:在建工程 37908
贷:无形资产 37908
然后是料工费等,计入在建工程,略。
每年土地使用权自行摊销,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除非是房地产企业。
年底做账,比如这5年,前2年仍在建设期,则利息应该资本化
第一年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在建工程 3790.8(37908*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90.8
此时摊余成本就是37908*1.1-10000=31698.8
第二年,仍在建设期,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在建工程 3169.88(31698.8*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69.88
此时摊余成本就是3169.88*1.1-10000=24868.68
第三年,不在建设期,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财务费用 2486.86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86.868
此时摊余成本 24868.68*1.1-10000=17355.548
第四年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财务费用 1735.554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35.5548
此时摊余成本 17355.548*1.1-10000=9091.1028
第五年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财务费用 909.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09.1
此时摊余成本 9091.1028*1.2-10000=0
就摊完了
首先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地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记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所以购土地时,可做如下分录,1、如果是支付款项时,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具,做: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付款以后分期支付款项时,做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2、如果是分期付款,待款项付清,才取得使用权凭据的,每期做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等取得使用凭据时,做分录:借:无形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建厂房,做分录:自营方式建造厂房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的成本,支付诉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支出也应计入所建工程的成本。
分录: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等(以上贷方科目可能会涉及更多的科目,据具体情况)待该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的科目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楼上说的不对,自建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分开核算,计入无形资产。
假设这楼建了2年推倒重建,那土地还在,这部分土地价值如何反映?反过来想一想就知道要分开核算了 以下引用: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8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