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工程物资属于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当完工计入固定资产后有余额再计入存货。
一、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存货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而工程物资是与在建工程有关的,与直接生产经营无关。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可以转为存货,也可以出售,所以工程物资不是存货。
二、工程物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财务报表中单列,在在建工程下方即 工程物资 ,存货在编制报表时要记入存货的。
工程物资应计入工程物资科目中,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待固定资产完工后将在建工程科目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中。
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扩展资料
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应计入工程物资科目中,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待固定资产完工后将在建工程科目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中。
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
(3)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扩展资料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物资。
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抵减,归属为负债类科目,这主要基于“经济利益流入观”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要求。
新准则指南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假设一项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为100万元、现值为90万元,初始直接费用为5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7万元、现值为15万元,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万元、账面价值为97万元。
按准则指南规定,则,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营业外收入”8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4万元。上述处理方法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入账金额不等于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违背账户本质。
二是“融资租赁资产”账户出现不平衡。贷方冲减的只是其现值,而账面价值出现多转出(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或未全部转出(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现象。
笔者认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则上例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2万元。同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8万元(公允价值105-账面价值97),贷记“营业外收入”8万元。
这种处理方法,既能使“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完全反映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又能使“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应用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准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这说明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
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问题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
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抵减,归属为负债类科目,这主要基于“经济利益流入观”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要求。
新准则指南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假设一项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为100万元、现值为90万元,初始直接费用为5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7万元、现值为15万元,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万元、账面价值为97万元。
按准则指南规定,则,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营业外收入”8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4万元。上述处理方法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入账金额不等于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违背账户本质。
二是“融资租赁资产”账户出现不平衡。贷方冲减的只是其现值,而账面价值出现多转出(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或未全部转出(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现象。
笔者认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则上例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2万元。同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8万元(公允价值105-账面价值97),贷记“营业外收入”8万元。
这种处理方法,既能使“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完全反映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又能使“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应用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准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这说明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
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问题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
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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