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 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企业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保险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 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
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
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
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
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
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
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
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再保险合同的核算,保险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外币交易的核算,金融资产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金融负债的核算,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有利于明确分工和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还有利于强化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的作用;同时,也是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的客观依据之一。
有从业资格征书即可上岗,具有中级以上会计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法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纪律,坚持原则。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1 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2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 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 ”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 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
三 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产品的保险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账务处理为:
1、发生产品保险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601 销售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保险会计的大概工作内容:
1)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审核保费、赔款、手续费、退保费、销售费用等项业务收支,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合理。各项帐目核对无误。
3)在分公司核定的业务机构销售费用额度内,负责控制使用总额,并负责销售费用的票据审核及会计处理。
4)在指定日期内向计财部、业务机构经理及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应收帐龄明细清单。
5)随时协助业务人员查询相关财务数据。业务机构各项经营指标的异常情况做必要的说明,及时反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按规定时间报送应收数据和绩效数据。
二、保险会计是会计知识在保险行业的专业运用,个人认为保险会计属于商业会计范畴。商业会计的处理方法和科目也适用于保险会计的科目和业务的处理!关键是保险会计要求将会计知识和保险流程结合起来!
祝工作开心!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帐簿,即平常所说的“建帐”。
建帐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帐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帐页,并将活页的帐页用帐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帐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帐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帐帐页上建立总帐帐户;并根据总帐帐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帐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帐户。
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帐户的同时,应将上年帐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簿,应按帐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
各帐户编列号码后,应填“帐户目录”,将帐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帐户标签),写明帐户名称,以利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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