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只有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 ,适当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 ,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
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
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
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
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
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
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
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
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
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10。
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这个工作还是比较简单的,出纳保管、签发票据,收付资金,存取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会计对出纳的日常工作中有关资金往来的审核,单据整理等。各单位不尽相同 现金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5、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
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
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3。
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
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4。
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
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只有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 ,适当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 ,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二、部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变化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的科目仅是不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特殊企业如油气田、农业等企业的一般企业通用的科目,作为自学研讨。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金融企业核算内容略。 科目的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除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而设置的科目; 3、本科目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221其他应收款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保证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上述核算内容除其中属于金融、保险企业的事项外,和《企业会计制度》列示的核算内容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的范围基本一致。
但由于原“应收补贴款”科目已取消,故应收补贴款款项已列入本科目核算内容。 2、关于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新科目说明未做具体规定,原《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为:一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四备用金(略)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制服的押金六预付账款划入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401材料采购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注:以实际成本进行日程核算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和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由于新准则统一了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企业存货的核算,所以原“物资采购”科目提及的关于商品流通企业的相关内容(包括采购成本的构成)不再说明; 2、采购成本的构成内容见准则和指南的规定;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06发出商品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如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故还包括原设置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已取消;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11周转材料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了原《企业会计制度》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周转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 2、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主要包括企业拟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核算内容 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会计制度》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其他股权投资的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投资按照投资目的进行分类核算,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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