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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信用证的会计处理 3.3.1.1进口方的会计处理 进口货物通过交易磋商,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应首先向银行办理开证申请,填制开证申请书,申明其将向银行提供支付货款的资金,同意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和利息。根据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的金额,填写支取凭条,向银行办理从外汇结算往来户转入信用证存款专户。主要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凡无现汇账户的,现行规定不可提前购汇(此时企业无需对外付汇),要用人民币作信用证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惯例银行只收取部分开证保证金,故信用证存款户的资金多数不足以付清货款,还需补足差额。付款赎单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商品采购等账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例3.4】某外贸公司进口A商品100件,国外进价每件100美元,总值10000美元。 (1)1月1日申请开立信用证,从外汇存款账户按合同价款的40%划出信用证保证金,手续费忽略不计。当日汇率中间价USD=RMB¥8.28,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331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33120 (2)1月25日收到银行转来全套单据,企业审单无异议,通知银行冲销原保证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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