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借记应计入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3、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4、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资本化的贷款担保费支出计入形成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在资产使用期内扣除,而费用化的贷款担保费支出就是当期发生就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后不再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条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可包括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借款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
1.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借记应计入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2.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3.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4.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资产中,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计入到费用中,当期直接扣除。
5.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可以一次性扣除。
1231 应收代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款项,以及发生代偿损失后按规定应收国家或有关部门给予的补贴款。
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担保等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业根据规定应收的代偿损失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企业代偿时原已冲减担保赔偿准备的,应当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企业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5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佥、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预付的账款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均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6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
贷款担保费实际发生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借:营业费用
贷:预计负债
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原材料等科目。
如果企业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进行确认计量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
借:营业费用
贷:原材料等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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