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消费卡时,什么也不用做。因为那个卡要是不到你们这里来消费,那是没有价值的。持卡人不消费的情况下,你们也没有因此损失什么。制卡发生的费用,可计入“销售费用”(因为这是一种促销手段)。
等持卡人来消费时,那也不用进行特殊处理,只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不行了。
比如说:一桌酒菜的成本是200元,售价300元。如果消费者没有卡,那应该收他300元现金,这时毛利是100元(300-200);如果消费者持有100元消费卡,那就只收他200元,这时毛利是0.
所以,不管消费者是否持有消费卡,你只需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定营业收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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