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03)16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的营业额实际就是按劳动力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即劳务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二、会计分录: 1、收到结算款42560,并开具全额服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4256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 35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60 2、提取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0。
8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228(4560*5%)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15。96(228*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 6。
84(228*3%) 3、根据劳动力工资表签字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 34900(35000-10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37900 4、缴纳个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个税)100 贷:银行存款 100 。
一、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是对人力资源进行计量和核算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
二、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对象 人力资源是指某个特定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是劳动力人口数量与劳动力人口质量两者的综合。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人力资源,就某个经济组织(如各类企业、盈利性的事业单位等)来说,人力资源的占用形式表现为“人力资产”,来源形式表现为“人力资本”。
人力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人力经济资源,即通过人力资产的使用和支配能为经济组织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人力资产是以“人”成为企业的劳动者为标志,以未来收益中视为人力资源产生的部分的现值作为计价尺度,它在性质上类似无形资产,但其价值不因使用而摊销。
企业在员工的招聘、测试、录用与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资,应作为“人力投资”予以资本化,它在性质上类似递延资产,应在预计受益年限内摊销。人力资本是与人力资产相对应的概念,代表劳动力的所有权投入企业形成的资金来源,它的确立意味着要承认劳动者在经济组织中的应有地位。
我们可以把人力资本称为“劳动者权益”,则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恒等式为“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劳动者权益)”。如把人力资源会计同传统会计综合起来,把“人、财、物”都作为整个会计系统核算的对象,则会计恒等式应改为“财物资产+人力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劳动者权益”,其中:债权人权益的报酬是利息,所有者权益的报酬是红利(或股利),劳动者权益的报酬是工资。
三、人力资源会计涉及的会计科目:人力资源会计应结合传统会计理论和方法共同应用。在传统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内容,增设相应的账户,以满足提供人力资源信息的要求。
(1)“人力资源开发基金”账户。该账户属于权益类账户。
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人力资源的专用基金。其贷方登记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基金;借方登记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额。
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的结存数额。 (2)“人力资源投资成本”账户。
该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 其借方登记为取得、开发、维护人力资源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贷方登记结转劳动力受聘后的人力资产成本。
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结转的已投资成本。该账户期末如有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人力资产”项目中列示。
(3)“人力资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其借方登记增加人力资产的原始成本;贷方登记减少人力资产的原始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期末现有人力资产的原始成本。
该账户可按部门或人员设置明细账核算。 (4)“人力资本”账户。
该账户属于劳动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人力资产形成后劳动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登记人力资产减少后劳动者权益的减少额。
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存劳动者权益实有数。 (5)“人力资产费用”账户。
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为组织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及人力资产资本化部分的每期摊销额。
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借方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6)“人力资产累计摊销”账户。该账户属于“人力资产”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
其贷方登记人力资产各期摊销的数额;借方登记人力资产调离企业时减少的累计摊销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现有人力资产累计摊销的数额。
(7)“人力资产损益”账户。 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用来核算企业因人力资源退出企业而发生的损失或收益的账户。其贷方登记收到保险公司意外伤亡赔偿款及人力资源调出企业收到补偿收入(违约金等)大于该项人力资产账面净值发生的收益;借方登记发生的劳动力意外伤亡等支出及企业收到补偿收入(违约金等)小于该项资产账面净值发生的损失。
期末将借、贷双方对比后的差额转人“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人力资源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很多,建议买一本《人力资源会计》书看看。
一、税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办会[2016]27号规定: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务处理 在实务中,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那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选择差额征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 【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
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 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
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
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 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
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4。76(①-②)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
76(实际缴纳数)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25万元,其中需要支付五险一金21万。
工资由用工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B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95。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4。76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0,000。00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
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4。76(①-②)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
76(实际缴纳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三】C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
C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 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7,619。
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5,714。
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 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
00 第三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①-②=1,904。76元 【案例四】D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25万元,其中需要支付五险一金21万。 工资由用工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D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50,000。
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904。
76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
00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①-②=1,904。
76元 可以看出,在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征收的前提下,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以上便是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2。 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差额,像原来一样做账,计入收入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会计处理:(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二、举例说明(一)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贷:银行存款 800,000.00(二)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80,000.00贷:营业收入 76,190.4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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