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服务型企业,应当将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比如说直接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的工资、第三方提供的劳务、设备等计入该科目。
但是,在服务型企业,这个很容易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所以,企业自身要有一个内部制定的划分标准,否则,分析的毛利率前后期间无法比较,不符合一致性原则。您可以处理实务时分析,如果是付给某公司的,而且有发票,那么就要判断:是否能够明确这是为某项收入而付出的,则该项支出列为相关收入的成本。
若不能确定为某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就把它作为经营费用。 全部。
对于新开办公司,会计的首要工作是: 1、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人员(如: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等)岗位责任制。
2、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强成本核算。
4、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账造册工作。 二、税收缴纳工作 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弄清需要交纳的税种、税率,做好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问题补充: 交营业税的企业需办理国税证照吗? 现在地税和国税证合二为一了,但是需要到国税申报的税种如所得税,还是到国税去申报。
1、我的意见是作为营业成本,即记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因为你们公司的经营主要是会展的筹建、举行、接待,那么你们的收入就是会展收入,这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因此相对于的,用于会展布置的支出,如果不构成固定资产,那自然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对于会计核算上的二级科目,一般是不做硬性规定的,少数科目除外,比如管理费用里面的子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科目等这些,所以呢,只要你对一级科目没有使用错误,一般都没有太大的问题,而且二级科目和以下的子科目,你都可以按需设置的。 所以,你如果作为营业费用核算,那就作为“营业费用-材料”或者使用你喜欢、好记的二级科目,但我还是建议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比较好,因为这样可能更合适你们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会展费一般与产品销售有关,应入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公司为参加展会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展览费和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公司参加展会的注意事项
1、展览会对展架及展品都有限制规定,尤其对双层展台、楼梯、展台顶部向外延伸的结构等限制更严,限高往往不是禁止超高。
2、拿到展馆最新的平面图后,确定标摊或是光地展位,根据企业需要的面积大小,挑选合适的展位。好的展位对展会展出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你好,卓道咨询很高兴能帮助你 够买的名片夹和笔记本的进项可以抵,不过赠送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作销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会计分录可以这么处理:(个人不推荐这么处理)购入时直接计入存货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或管理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我认为还是这样做对企业好一点购进时税金连同成本直接计入销售或管理费用,胆大一点还可以将进项作抵扣,笔记本和名片夹相当用自用。
1、关于参展费用会计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601销售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参展的展位费、展位布置费,是为销售商品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销售费用——展览费”。差旅费、参展人员的伙食费,可列入“销售费用——差旅费”。
2、关于网络竞价排名服务费会计处理。
竞价排名服务是指由客户为自己的网页购买关键词排名,付费高者序列靠前。在同一关键词的广告中,每次点击价格最高的广告排列在第一位,其他位置同样按照广告主自己设定的广告点击价格来决定广告的排名位置。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明确规定,(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企业在网络发生的竞价排名费用,是通过网络媒体和形式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广告性支出,若取得广告费发票,应列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否则,应列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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