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4.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1)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贷:银行存款。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_^。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百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度,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专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属)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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