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重要方式。
本文结合相关例题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应收款项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工具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
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对该项业务作出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带来很大不便。对于应收账款抵借,目前国内会计界的普遍做法是保留原有“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让授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向客户收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应收账款出售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两种情况。
现举例说明。 一、应收款项融资会计核算 [例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应收账款1万元向乙银行借得7000元,借款月利率为8%。
2007年4月1日,甲企业收到抵借账款中一客户账款4000元,甲企业于当日将账款4000元连同利息一起归还银行。借款合同规定:已抵借应收账款仍由甲企业进行收账工作。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短期借款——乙银行 7000 (2)2007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的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收账款 4000 (3)甲企业归还银行借款4000元和利息168元(7000x8%x3)。 借:短期借款——乙银行 4000 财务费用 168 贷:银行存款 4168 [例]甲企业2006年1月1日将应收账款50000元以无追索权出售给乙银行,乙银行按应收账款总额收取5%的手续费和10%的预留余款。
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1月1日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乙银行,取得全部出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4250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财务费用 25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我国现行准则规定: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
(2)2006年4月30日收到银行通知共收回49000元,发生现金折扣2000元,坏账损失1000元,其中坏账损失由企业承担。 借:管理费用 1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0 (3)2006年5月1日,甲企业与乙银行进行结算,甲企业收到暂扣款结余款项2000元(5000——1000——2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二、应收款项融资问题及建议 第一,在应收账款抵借业务中,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短期借款用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然而,企业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账龄很可能超过一年。当应收账款的账龄超过一年时,用“短期借款”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此外,由于发生应收账款抵借时,“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这将导致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资产虚增。违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因此,企业应增设“抵借应收账款”科目,进行应收账款抵借时,借记“抵借应收账款”,并冲减“应收账款”科目金额。在收到和偿还抵借款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这样就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应收账款抵借情况。再者。
这一列示方法与西方常用的做法一致。 笔者认为,通过设置“抵借应收账款”科目来进行应收账款抵借业务核算,在该科目下设置“应收账款抵借”进行明细核算更符合实际情况,更能反映业务流程,且充分体现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人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笔者认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并没有将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收购方。
因此在该方式下,应收账款出售时,不能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企业在对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可以借鉴应收账款抵借业务的相关做法。
企业可以在相关会计科目下设置“附追索权”对该项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般来说,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企业要求苛刻,而上下游配套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造成资金链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
而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改善其谈判地位,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供应链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银行办理融资的模式。
第二,保兑仓融资模式。经销商往往需要向上游的核心企业预付账款,才能获得企业持续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等,采用保兑仓融资模式可对中小企业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
第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也称为“存货融资”,是企业以存货质押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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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工具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
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重要方式。
下面结合相关例题谈谈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抵借的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
借款比率按抵押应收账款客户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确定,我国通常为30%~80%不等。欠款人所欠账款仍由企业收取,但企业应将收到的每笔账款额加上利息转交给发放借款的金融机构。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对该项业务作出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带来很大不便。对于应收账款抵借,目前国内会计界的普遍做法是保留原有“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等‚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 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处理相同。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如实质上构成应收债权贴现‚其会计处理应比照《企业会计处理》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应收债权出售、融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出售、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2)企业所涉及出售、贴现、质押业务的应收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其金额、账龄、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等;(3)企业以应收债权为基础取得的质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4)企业应收债权出售交易对当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5)企业已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贴现收到的金额、贴现期限等。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一、应收账款保理的业务类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按是否融资分为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按是否带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按债权转让是否通知欠款方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三种。
(一)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以保理商是否对企业提供一定的垫付资金为标准,可分为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承购企业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欠款方催收应收账款。具体表现为保理商以贴现的价格凭企业发货后提交证明债权成立的发票副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企业预付50-80%货款的垫付资金,到期后欠款方付款给保理商,保理商扣除垫款及有关费用后,将余款付给企业的一种融资性行为。
非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企业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二)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以保理商是否保留对企业的追索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这里的追索权是指在欠款方逾期未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且达到一定期限后,保理商所具有的通知企业并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资格,其实质是划分保理商与企业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承担。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在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情形下,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放弃对企业追索的权利,由保理商独立承担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风险。
(三)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以保理商与销售商之间的债权转让是否通知欠款方为标准,可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其实质是划分企业或保理商是否对欠款方履行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公开型保理是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保理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欠款方,并指示欠款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隐蔽型保理指企业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欠款方,若欠款方仍将货款付给企业的,企业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视角分析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融资保理将会对应收账款的业务处理产生实质影响,而非融资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仅仅提供了资讯调查服务,保理商的服务收费构成企业的收账费用,不对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产生实质影响。
所以,本文重点分析在融资保理业务条件下,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之间的关系。 显然,无追索权保理更多地与公开型保理相互联系,有追索权保理主要与隐蔽型保理相联系。
从经济习惯的角度来看,企业一般需要把无追索权保理通知欠款方,因为企业不再承担与被保理应收账款相关的连带责任,于是构成无追索权公开型保理;企业一般不需要把有追索权保理通知欠款方,因为企业与欠款方共同承担了对保理商的连带责任,于是构成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这些责任只是形式上的,而且主要影响的是企业会计处理。
区分无追索权公开型保理与对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对保理商的账务处理没有实质影响。 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实际上保理商在融资保理业务中也面对着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
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融资保理主要会考虑到如下原因:1。 提前收回现金,而欠款单位不愿或无力提前支付;2。
预期无法按时足额收取应收账款,而收购公司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可以收回的金额。对保理商来说,相应也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来收购应收款:1。
先期垫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期望到期收回应收账款时,不仅弥补垫支资金,而且取得足够多的回报;2。 按较大折扣比例收购应收账款,预期应收账款收回而取得的资金超过收购金额及相关收款费用的金额。
对于第一类业务来说,保理商与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借贷融资活动,保理商的收益可以被视为让渡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而取得的借贷资金回报。对于第二类业务来说,是一个包含复杂风险投资行为(投机行为)的融资活动。
因为这部分被出售的应收账款本身就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可能性,这种可能被企业预期确认了,所以对于保理商来讲不仅要得到融资活动的回报,更要取得风险投资行为的回报。这些风险投资回报显然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其实现的可能性取决于未来的市场状况,如同买进的存货。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金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金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金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128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费用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
按照新准则入手续费收入科目核算.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收到某公司融资
即是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投资
可计入实收资本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X企业
实收资本账户:
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变动情况及结余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投资额;借方记减少,登记按法定程序减少的资本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
4、明细账户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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