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士表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是这里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来确定。 例一:当月工资低于16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加工资减1600元的余额再除12,然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当月工资1100元,一次性年终奖6000元。计算公式为:(6000+1100-1600)÷12=458。
34, 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确定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除1600元,具体公式为:(6000+1100-1600)*5%-0=275 该纳税人应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75元。
例二:当月工资高于1600元 如果当月工资为20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7000元,那么月工资应纳税额=(2000-1600) *5%=20(元)。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为(7000÷12),商数大于500元小于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7000*10%-25=675(元)。当月应纳税额合计=20+675=695(元)。
税务人士提醒,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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