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为了方便查询,设置了工程抵扣税金与工程待抵扣税金科目,你可以酌情处理
当月入账: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称36 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 条明确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 年抵扣的规定。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又以15 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 年抵扣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区分不同情况,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也进一步落实和体现现行政策对不动产抵扣政策的时间性差异特征。
1.将要出售的不动产进行清理时: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因为出售计算税额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因出售产生的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结转因出售产生的损失时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在全面“营改增”试点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办法和规定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产生了重要影响。 2016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上述办法和规定,对企业新增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新增不动产增值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新增不动产增值税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图1列示了新增不动产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分类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包括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如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然而,工厂购买的厂房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虽同属于不动产,但前者属于为企业长期创造价值、长期保持原有形态的实物资产,应分两年扣除,后者实质为企业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一次性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的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其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材料直接耗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1)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2)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若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则该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若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只有当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否则该项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服务,如设计、建筑服务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的,按上述购进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情况处理。 案例解析:2016年5月,一般纳税人A购入一处办公楼,价税合计金额111万元,当月用银行存款支付了款项,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预计净残值11万元,分5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年收入100万元,“营改增”后适用税率为11%,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111÷(1+11%)],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
6万元(100*11%*60%),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4万元(100*11%* 40%)。
“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化详见表1。 不动产变更后续进项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根据《暂行办法》,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动产在建工程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解析:2016年5月,一般纳税人B购入一处办公楼,价税合计金额111万元,当月用银行存款支付了款项,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试用税率11%。
纳税人于2017年4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假设2017年4月不动产净值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两种情况,其他条件沿用上例。
(详见表2)此外,若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进项税额也需转出。 如自行拆除,非违反法规情况造成,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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