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承包费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土地承包费”,然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
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支出、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都在本科目按规定进行摊销。
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待摊费用!###依你们的受益对象进行分摊。
借:待摊费用24贷:货币资金24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2贷:待摊费用2。
1、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楼上说的不对,自建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分开核算,计入无形资产。
假设这楼建了2年推倒重建,那土地还在,这部分土地价值如何反映?反过来想一想就知道要分开核算了 以下引用: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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