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扩展资料国债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一)国债利息收入的定义: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债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1.购买国债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国债都是一年以内的,所以会计处理上采用简化核算,即在企业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到利息时,确定投资收益,在收入未实现以前不予预计。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
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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