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三)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四)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五)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 ,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六)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1、审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末级科目”产品的数量是否一致?如果数量不一致 ,说明结转数量不对。
2、审核“末级科目”产品的毛利率是否出现负数或当月“末级科目” 产品的毛利率与累计毛利率悬殊过大?如果出现负数或毛利率悬殊过大,需要查明原因,避免差 错。
3、审核当月产品的生产成本与其对应的销售价格测算毛利率与当年可比产品累计毛利率是否 悬殊过大?如果当月产品测算毛利率与当年可比产品累计毛利率出现悬殊过大,需要查明原因, 避免差错。
4、审核存货库存数量明细是否出现负数?如果出现负数,说明入库或结转数量不对。
5、审核存货库存明细的单价是否合理?如果与当月进出存货的价格悬殊过大,需要查明原因 ,避免差错。
6、审核所有“部门设置”内容是否串户,包括应收应付、部门费用、存货等?
7、审核会计账与出纳资金报告单上的借贷余数据是否一致?
8、审核确认月末是否有现金盘点?
9、审核会计与仓库的存货进出存数据是否一致?
10、审核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的往来借贷余数据是否一致?
11、审核存货盘点表与会计账的数据是否一致?
12、审核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与会计账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13、审核、分析应收应付明细的准确性、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能够在结账前对 账确认的应当及时确认。
14、审核会计账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要查明原因。
15、审核预提项目是否多提或少提?
16、审核待摊项目是否多摊或少摊?
17、审核报表有勾稽关系的数据以及各科目与相关明细数据是否相符?
18、半年或年度终了还要审核固定资产是否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或查明原因后才能结账。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1.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以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2.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4.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记账凭证的审核方法: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真实性审核、技术性审核、完整性审核。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是否按已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所列附件张数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总账科目的金额是否相等。
3、审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各个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若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差错或者填列不完整、签章不齐全,应查明原因,责令更正、补充或重填。只有经济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记账凭证
参加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原始凭证
第二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第三条 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并经主管各层的核准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
第四条 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余额,如不以分位为止,应将分位以下的数字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第五条 凡从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双方的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根据项目记账凭证转正。但属于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须按期分类汇总填具记账凭证。
第七条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4.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但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6.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者。
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1)填制凭证的日期是否正确。
(2)凭证是否编号,编号是否正确。
(3)经济业务摘要是否清楚,是否正确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
(4)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是否填列齐全,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5)记账凭证所列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书写是否清楚、符合要求。
(6)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同,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与记账凭证上填写的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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