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的相关费用,属于企业为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集体福利性支出。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这类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集体福利性支出,不是给个人的“福利费”支出。譬如,中秋节前企业决定让企业食堂操办采购月饼(票),发放给职工人手一份。这种号称的“福利费”支出,其性质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的工资薪酬支出。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薪金”,并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企业的集体福利性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出的: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超过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不足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以预提的形式补足工资总额的14%。
补充一点: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即,如果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数大于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则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简言之,企业发放的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职工收入,不得在税前扣除。其结果是这部分工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的相关费用,属于企业为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集体福利性支出。
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这类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集体福利性支出,不是给个人的“福利费”支出。
譬如,中秋节前企业决定让企业食堂操办采购月饼(票),发放给职工人手一份。这种号称的“福利费”支出,其性质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的工资薪酬支出。
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薪金”,并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企业的集体福利性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
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出的: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超过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不足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以预提的形式补足工资总额的14%。 补充一点: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即,如果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数大于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则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简言之,企业发放的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职工收入,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结果是这部分工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如下:
1、根据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员工伙食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2、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按受益对象、岗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车间工人的计入制造费用,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
3、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扩展资料
代扣伙食费
(1)如先代职工向食堂支付伙食费,后从工资中扣除的。在支付时记“其他应收款——代垫伙食费”(表示这笔款项应向职工收回),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从工资中扣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
(2)如先从工资中扣除伙食费,再转交给食堂的,在扣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伙食费(表示欠了食堂的伙食费)”在转交给单位食堂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按现在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来说,这个宿舍的折旧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核算比较妥当 因为你看福利费的核算范围: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这里面并不包括相关福利设施的折旧。 因此食堂和职工宿舍计提的折旧应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比较妥当。
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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