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点和终点的不同企业会计在企业经过工商注册成立后,会计开始建账,建立新账时各个科目的起点均为零。
会计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核算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核算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等。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最终达到资本积累的目的。
而破产清算会计是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审计组后开始工作。破产清算会计建账的起点是以企业破产前专项审计报告为基准数,应当在清算开始日另立新账。
会计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破产清算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
破产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破产清算的过程也就是如何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归为零的过程。
会计账务将记录这一全过程。破产案件终结后,经过工商注销,标志着破产企业的消亡。
二、会计原则不同企业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是持续经营的原则。会计记帐要有连续性,不得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更换而中断。
企业在发展、在持续经营,会计就要连续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破产清算会计的原则之一是一次性原则。
从清算之日开始,到清算终结,破产企业经过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企业消亡,会计工作终止。三、设置会计科目不同在设置会计科目方面,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是有区别的,企业会计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而企业破产进入清算阶段后,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在设置会计科目和结转期初余额时有些科目需要合并。
新会计科目: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普通的会计清算科目共23个: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清算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就是“清算损益”科目,是主要核算破产财产的处置损益。
损益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内容包括: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
②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③结转的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④结转的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余额。扩展资料:会计处理:清算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算损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损益类科目。
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
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1] 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
与财务会计相比,其资金运动具有一次性、终极化的特性。企业在和解整期间,如整顿良好,则企业资金运动呈良性循环与周转;如整顿无效,则企业转入破产清算。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变现财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在资金形态上,逐渐灭失固定资金、储备资金、成品资金等形态的并存与继起性,实现所有非货币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时间的继起性被中断,这种资金流动呈单向、一次、终极性。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要素[1] 《企业会计准则》中确定的六要素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依然适用,因为它们是偿债和清算损益确认时必将涉及的内容,而清算的目的就是为了偿债。正常的收入、费用、利润则完全废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三要素,这是因为企业在终止经营条件下,不需要再核算经营期的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基础已失去且无必要。
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并现实控制的能带来清偿能力且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财、债权和其它权利。负债是破产企业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就是所有者权益,其值小于零时意味着资不抵债,进入事实的破产状态。进入清算状态后,资产不再按流动性区分,而只区分为货币形态资产和非货币形态资产;所有债务都需清偿,也不再按流动性分类;清偿债务与交纳税收之后如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将是所有者权益实现最后一次分配。
清算收入是从总体上反映破产企业偿债能力状况的,主要包括清算初期企业的货币资金,清算期间资产变现收入、收回债权及对外投资收入直接偿债的资产价值等;清算支出是从总体上反映企业的负债规模、结构和偿债顺序、数量等,主要包括清算费用、清算损失,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偿债等。清算损益表现的是前二者之差,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对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及清算净收益等进行反映。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账务处理[1] 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 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接管破产财产并建账(转入清算会计体系,起用清算科目)———预计破产费用———财产的确认和估价———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破产财产的变卖———破产债务的清偿———结束报告,清算终结。
其中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用、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清算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清算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有自己特定的处理方式。
在清算企业原账的基础上,应由清算组负责清查核实资产、账目、债权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进行清算。当清算业务发生后,要根据有关资料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最后要编制清算会计报表,至此整个账务处理工作才算结束。
2.破产清算账户设置 资产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的各种可变现财产的价值。该账户的借方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账面价值;贷方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
具体包括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应索财产、待变财财产、受托财产、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等账户。 负债类账户, 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所欠债务情况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情况。
该类账户贷方核算破产企业所结欠的各种债务金额;借方核算各项债务的实际清算额和无法偿还债务的结转数额。负债类账户具体应包括担保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这三者与资产类账户中的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对应使用)连带债务、破产待偿债务、债务折让和清算借款等具体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损益情况的账户。设有“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在破产清算和财产变卖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盈余以及破产清算全过程的财务结果。
3.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编制 该报表类型较多,需在清算不同阶段编制。开始清算前,在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债权、债务清单等;清算过程中,还需编制反映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变现清算报表、债务清偿表、清算费用表、货币资金收支表、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破产财产分配表等。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2]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不同,体现在: 1.会计主体假设 一旦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资财便失去了保管和处分权,一切对破产资财的保管、清理、作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宜,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民事活动和民事责任,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将发生“移位”,即转移为破产管理人。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以后,尽管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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