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
(1)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贷方。
(2)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金总额减少。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借方。
(3)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
(4)发生经营费用,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与费用增加,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费用账户的借方。
(5)资产内部项目互相转化,即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资产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资产账户的贷方。
(6)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借方。
这个问题你首先要就搞清楚如下:
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所益: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成本:材料采购时,借方表示超支差;贷方表示节约差;发出材料时,贷方表示超支差,贷方红字表示节约
损益: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3.你还要搞清楚复式记账(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一)账户结构(T字型)
分左右两方,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
资产、费用如有余额一般在借方,借记增加,贷记减少。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如有余额一般在贷方,借记减少,贷记增加。
(二)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三)会计分录 先借后贷,借贷错开。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借贷记帐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
最初,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借贷资本家”从贷主处借入款项,并计入贷主名下的贷方,归还记借方;将款项贷出时,计入借主名下的借方,收回记贷方。贷主名下所记内容表示的是“借贷资本家”债务的增减变动,借主名下所记内容表示的是“借贷资本家”债权的增减变动。
这时,“借”和“贷”分别表示借贷资本家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以后的几百年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又经过了热那亚阶段和威尼斯阶段,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
记录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而是逐步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的增减变化,并广泛应用于许多行业。随后,借贷记账法传遍欧洲、美洲等地,成为世界通用的记账方法。
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 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问世,标志着借贷记帐法正式成为大家公认的复式记帐法,同时,也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始。卢卡 · 帕乔利被称为“近代会计之父”。
[1] 账户结构 由于“借”、“贷”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因此,可以设置既有资产性质的账户,又有负债性质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比如,“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也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
双重性质账户的性质不是固定的,应根据明细账户余额的方向来判断。如果余额在借方就是资产类账户,如果余额在贷方就可确认为负债类账户。
如“应收账款”账户为资产类账户,“预收账款”账户为负债类账户,如果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可将其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反映,这时“应收账款”账户则是一双重性质的账户。双重性账户的总账余额没有经济意义,即它既不表示资产数,又不表示负债数,反映资产和负债实有数额的资料,只能从双重性账户的各明细分类账户中分析获得。
账户设置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设置基本上可分为资产(包括费用)类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包括收入)类两大类别。资产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借方余额(账户余额一般在增加方,下同)。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十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贷方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
其优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有利于分析经济业务,加强经济管理;(2) 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记账差错;(3) 在账户设置上较为灵活;(4) 有利于会计电算化。会计的基础课程始于借方和贷方。
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在这里,要牢记一条不变的定律:“借方=贷方”,换句话说,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须同时登记到帐簿的左右两侧,其原则如下:(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3)所有者权益增加时,计入右侧;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计入左侧。
(4)成本增加时,计入左侧;成本减少时,计入右侧。(5)收入增加时,计入右侧;收入减少时,计入左侧。
(6)费用增加时,计入左侧;费用减少时,计入右侧。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分配之前为:资产+费用=所有者权益+负债+收入。可以看出,借和贷两个符号规定了相反的含义:借对于会计等式左边的账户是表示资产费用类账户的增加,对于会计等式右边的账户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的减少。
贷正好相反。因此有了上述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方。
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至于借方和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结构是不同的。
借贷记账法是会计基础的重点和难点,理解透彻才能为更深入的学习打下基础。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
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记账符号,而。
会计做账中的借、贷作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只表明记账的方向,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成为了一种专门的会计术语。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 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 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借贷是记账的符号,没有什么意思,要知道的是有些会计科目借方是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有些借方是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这要根据会计科目的性质来决定的。
资产类、成本类还有损益类的费用科目借方都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的收入科目借方是减少,贷方是增加。
记住这些你就会做分录了。
现在最新修改的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还有一类科目是共同类的,这是新增的,它要根据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还有一点就是楼上所说的会计分录就是做记账凭证。
同学你好!
1、借、贷---是会计登记账目的符号,会计复式记账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记账规则---都要同时登记---一个借方会计科目和一个贷方会计科目(当然还可以---是同时登记一个借会计科目和多个贷方科目或多个借方科目和一个借方科目)。
2、“借、贷”记账规则规定---一般情况,登记“借方”---是指资产、生产成本、费用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则记“贷方”);
登记“贷方”---是指负债、资本、所有者权益、收入类会计科目增加(减少则记“借方”)。
3、“借、贷”记账规则还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不论是登记---一个“借方”科目和一个“贷方”科目还是登记一个“借方”科目和多个“贷方”科目(或者多个“借方”科目和一个“贷方”)这项经济业务的借方和贷方金额是一样的(借贷平衡)。
很高兴与你分享会计记账的乐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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