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固定资产是这么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
(1)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分类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都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固定资产,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将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则属于存货;
(2)“出租”仅限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如果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则其在租赁期内不属于出租方的资产;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则一般应该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3)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固定资产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4)必须是有形的资产,以与无形资产相区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
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正确预测固定资产的需要量;
(2)严格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3)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的投资、验收、拨出、出售和清理报废等手续;还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正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尽管这部分已收回的投资,并没有以专款专用的形式在账面上单独体现,但为了确保固定资产及时更新,需要严格控制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状况。
一是应澄清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 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此不采用固定资产准则中规范的方法进行处理。
二是应澄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特殊性的问题。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该项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种”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是应澄清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处理方法独特性的问题。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种”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是应澄清盘盈固定资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问题。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应比照盘亏的固定资产,作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五是应澄清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问题。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六是应澄清替换固定资产成本准确确认的问题。 企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继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继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高计,确认不准确的问题。 七是应澄清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进行不同处理的问题。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应区分产生原因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以上便是固定资产会计需要注意的问题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没有确切的金额和标准,只需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即可。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建固定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取得变价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发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4)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要求内容如下: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 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 费用”科目。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 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 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有的企业直接 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一 捐赠利得”科目。 (5)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 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 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6)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 价,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此外,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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