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那么记账凭证有哪些类别呢?下面就由企盈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记账凭证使用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记账凭证用途分类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二、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1)单式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2)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三、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
(1)单一记账凭证,是指只包括一笔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2)汇总记账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
(3)科目汇总表(亦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户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其目的也是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
表内科目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科目;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表外科目是指资产负债表不能揭示的科目,例如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款项、各类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等业务。2、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类存款、借款、委托代理资金、发行债券、各项应付款项及其他负债类业务。
3、所有者权益类: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外科目划分为或有事项、委托代理业务和备查登记类三大类。
1、或有事项类: 或有事项类科目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2、委托代理业务类: 委托代理业务类科目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3、备查登记类: 备查登记类科目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4、资产负债共同类: 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以核算系统内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外汇买卖以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等。5、损益类: 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及汇兑损益等。
记账凭证的基本功能是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编制会计分录时,必须填写会计科目。要符合如下要求:
(1)必须使用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不得自创,以保证核算口径一致,便于前后期的比较;也便于进行逐级汇总,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2)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填写齐全,对应关系清楚,金额正确无误。
(3)在书写时,文字不要占满格,一般应占格距高度的1/2,上面留有一定的空格,便于更正差错。
(4)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3.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4.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5.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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