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出经费“和”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两个支出类科目,都是典型的”费用“类账户结构。但设置的用途和核算的内容明显不同。
1、5001 号 ”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应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4)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5101 号” 拨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向所属单位拨付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政府补助,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果属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来源取得的款项。应该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帐务处理: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搞不清您的具体情况。
您的企业是不是属于分支机构,而非独立法人呢?还有上级是指的总公司吗? 如果是属于分支机构,上级拨款应记入“内部往来”或“总公司往来”;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先记入相应的损益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期末在通过“内部往来”或“总公司往来”科目结转给总公司。 由于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因此如知否兄所言,您应该去询问一下上级财务部门,他们应该有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才对。
如没有请再说明您的详细情况,这里的朋友可以帮您的。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拨出经费“和”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两个支出类科目,都是典型的”费用“类账户结构。
但设置的用途和核算的内容明显不同。 1、5001 号 ”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应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4)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5101 号” 拨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向所属单位拨付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财政部门拨款由收益类补贴和资产类补贴。
收益类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资产类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等购建的资产达到资产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与折旧的摊销期限一致,即折旧当期计提多少,递延收益当期摊销多少)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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