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分录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简称为“单货同到”。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简称为“单到货未到”。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
简称为“货到单未到”。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等到发票账单到后,再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
简称为“预付货款方式购货”。预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贷:银行存款收料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补付货款: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
购入材料发生的运费计入材料的成本,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外购的存货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 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注意1】:由于发生合理损耗会使存货的单位成本提高。
【注意2】:入库前发生的不合理的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如果是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冲减存货的采购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导致存货发生的损耗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尚待查明原因的首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注意3】: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4】: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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