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可以作为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看待,具体分录如下:
1、若为收到对方保证金,确认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2、若为付给对方保证金,确认为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应付款,其作用是放置那些不属于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款项。
1、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
(1)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2)存入保证金
(3)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4)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
(5)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
(6)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参考资料
其他应付款-百度百科
其他应收款-百度百科
收取租赁保证金相关的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XX保证金
贷: 银行存款-**行
在租赁或转租时,除租金照付外,一次总付的金额称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租赁保证金一般按资本支付对待;有时要征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或二者都征。
关于租赁保证金,作以下分析:
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
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
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
5)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
付厂房租赁保证金30000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30 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0 000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自237条至250条,没有一条是关于“保证金”的规定的。
那么我认为,你所谓的“保证金”应当系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作为承租人可以如约履行合同的,债权担保的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5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折抵价款或返还。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自己的债务之后,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
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或干脆折抵为欠付的租金。
1、如果是设备出租单位,收到租赁单位设备保证金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保证金;
2、如果是设备租入单位,支付租赁设备保证金做;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设备租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设备租赁是设备的使用单位向设备所有单位(如租赁公司)租赁,并付给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换形式。
扩展资料:
其他应付款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对其他应付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
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
通过审阅摘要说明及业务内容,看其是否记有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是否有长期挂账现象;是否有将其他应收款违规转销的情况等。
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
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
在核对法的基础上,对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业没有入账,转作“小金库”或被有关人员贪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应收回款项长年挂账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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