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的不叫会计制度,一般我们通俗的叫法是新会计准则。
一、资产类科目及核算比较 (一)、科目名称和会计处理均无变化的科目 主要包括“ 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二)科目名称或会计处理变化较小的科目1.“其他应收款”科目增加核算内容: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2.“坏账损失”科目核算的变化有两点:①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②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除原核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3.“原材料”科目核算变化:按照新准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诚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变化: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超支差异从贷方结转;节约差异从借方结转。
5.新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成本,取消“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6.新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7.新设“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结算票据已到而货未到的材料实际成本。
8.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预付的各种暂付款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9.按新会计准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的销售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和成本,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三)会计处理变化较大的资产项目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准则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这些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核算如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科目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
①“成本”核算取得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时的交易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②“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该差额造成的损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记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该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①“成本”核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②若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其折溢价及手续费,通过“利息调整”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溢价,并计算投资收益。
③“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并将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方法基本相同,有两点变化:①该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 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成本”同原‘‘面值”,“利息调整”同溢折价”。
②折溢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哪率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变艺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核算内容的调隆。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司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垦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恨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②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的调整。
新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③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④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确认的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2.新准则新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核算主要有两。
科目设置就不说了,上面都有说,那我就说说企业所得税吧 从今年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变为如下: (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条件,如有一个不符合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总、分机构如不在同一个县、市要分别在当地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除特别规定行业外不用当地季度跟以前一样汇总清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具体政策如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纳税人从第一季度起应按新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申报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第一季度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预缴申报时不须进行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
三、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预售收入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即按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填写在第4行“利润总额”中。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资企业,在总局未有规定前,利润率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对实行据实预缴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该企业不得按照此规定执行。
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进行认定,并按照适用税率汇算清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进行认定,并按照适用税率汇算清缴)。
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减征的5%所得税额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栏填报。 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员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从业人数是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
用工单位从业人数中应包含劳务派遣单位长期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实际经营涉及多个行业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执行。 八、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总分支机构预缴申报 (一)总机构在我市跨大连区域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属汇总纳税企业。
对于汇总纳税企业,一季度申报时总机构应在4月7日前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一季度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部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下发到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季度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第1行至第9行,第18行至第20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的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报各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合。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会计科目变化(19项30个科目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
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
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
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
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
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 “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
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
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新《会计法》强调和扩大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全部工作负责,理所当然也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新《会计法》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此次修订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假账屡禁不止的现象,而原《会计法》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来看,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大多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会计人员因为担心受到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扰乱了会计工作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新《会计法》赋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事项依法独立进行处理的权力,不受单位负责人意志的支配,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
二、新《会计法》健全和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作用的发挥。
健全和完善会计记账规则,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是这次新《会计法》修订的重点。由于原《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记账规则,而规定记账规则的"两则两制"又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会计法》管不了记账,记账规则又缺乏法律约束力的"两张皮"。新《会计法》除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还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以及第二章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另外对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处理文字分别在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还对重拟经济业务事项、账外设账、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假账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具体指出了违反上述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所有这些规定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经济秩序混乱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新《会计法》全面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
按照原《会计法》的规定,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一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各经管经济业务事项的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对于会计的社会监督,新《会计法》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内容,从而从法律的角度上明确了有些单位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核实出具有关审计报告,既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会计中介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国家监督,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并对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作出了规定。
四、新《会计法》首次确立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
针对目前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相对来说不是很高,不具备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也可担任会计工作的现状,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进而促进会计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会计管理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这样就充分地发挥了会计人员的作用,使会计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比较 (一)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
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与旧具体准则的比较 1.增加的旧会计准则中缺乏的部分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
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2)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由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3)石油天然气开采 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
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则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4)投资性房地产 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
成本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帐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增加了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 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详细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作指南。
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白。 2.在旧会计准则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革的新会计准则主要部分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但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
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2)债务重组方法。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4)所得税的影响。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 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
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 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老会计不清楚新旧会计科目有哪些变动。
以下是总结出新旧跨级准则中科目的变动,使您记忆起来更加方便。 1。
“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
“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
“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
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
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
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
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
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
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
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 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
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
“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
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
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
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会计科目变化(19项30个科目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 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
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 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 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 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 “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
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 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
“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
“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
“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
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
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
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
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
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
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
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 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
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
“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
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
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
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
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
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
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
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
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
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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