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借:结余分配-应该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年终将经营支出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年终结帐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 借:拨入专款, 贷: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⑤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拨出专款, 贷:事业结余 期末,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事业收入 贷:事业结余 期末应将“经营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年终,应将附属单位缴款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附属单位缴款, 贷:事业结余 年终,应将其他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年终将拨出经费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事业结余, 贷:拨出经费 年终将本期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销售税金”转入“经营结余”帐户,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销售税金 经营结余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盈利,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 将单位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帐户,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期末,应将销售税金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 借:经营结余(事业结余), 贷:销售税金 年终将上缴上级支出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帐户,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事业结余, 贷:上缴上级支出 年终将对附属单位补助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帐户,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事业结余,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结帐时将结转自筹基建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帐户,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附: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 结存情况。 2。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
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 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 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 记专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詈提职工 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 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 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
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
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
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
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 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 (非经营业务)”、“对外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
本科目贷记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 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 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售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
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
其次,明确了管理费的提取标准,规定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最后,对管理费提取审批权限进行划分,规定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向所属紧密层企业提取管理费审计的重点是:①提取管理费是否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②实际提取的管理费是否超过经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提取的应提管理费;③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管理费开支和收取的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发生管理费开支时,借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收到所属紧密层企业上交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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