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自有资金是通过成员出资、提取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参与盈余分配和承担债务的依据,体现的是合作社与成员的产权关系。借入资金是通过向成员借款、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向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只有使用权,到期后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体现的是合作社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区分和核算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盈余分配等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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