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刊编辑部设置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统统要求投稿。
此时对于子公司员工的投稿,个人倾向于,同样视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
但有一点,就是这个工薪支出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各子公司,个人倾向于,支出列在各子公司,但大原则是谁列支损益,谁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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