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如果是没有市场价值的精神奖励,如奖状性质的奖杯,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具有市场价值的物质奖励,属于报酬类所得,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收到奖杯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奖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分配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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