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共制定了23个会计科目,并提供了完整会计报表格式,基本上可以满足清算工作中会计核算的需要。
但对比新破产法的要求,我们认为必须补充下列8个会计科目: (1)“担保资产”。它是指对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使债权人享有物资保证的资产。
如果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以抵偿债务。因此,担保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支配权和处分权属于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的资产。
但当担保资产的价值超过所欠债务时,超过部分不属于担保资产,而属于清算资产。 (2)“抵销资产”。
它是指清算企业与债权人互为债权、债务关系时,以债权抵销债务的那部分资产。 (3)“应追索资产”。
它是指所有权属于本企业,但被其他企业、个人占有的资产。这部分资产追索后归入清算资产。
(4)“清算资产”。它是指可以用来偿付债务的资产,即担保资产、抵销资产以外的资产以及上述资产可变现价值高于相关债务的部分。
(5)“担保债务”。它是指与担保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6)“抵销债务”。它是指与抵销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7)“优先清偿债务”。它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优先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清算费用、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和应交税金。
(8)“清算债务”。它是指按规定由清算企业以清算资产清偿的债务,即清算企业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清偿债务以外的负债以及上述债务高于对应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部分。
(9)“清算外债务”。现以“担保资产”、“担保债务”和“清算外债务”为例略作说明。
一、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在会计科目上方,点击开来左边所有会计科目,指定一个就跑到右边。
二、指定会计科目是指定出纳的专管科目。一般指现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只有指定了科目后,才能执行出纳签字,才能查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从而实现现金、银行管理的保密性。
1、指定科目主要是指指定出纳专管科目,也就是出纳模块所应用的具体科目;
2、主要有现金总账,银行总账,现金流量科目等类型;
3、指定方法:设置。基础档案。财务。会计科目。编辑菜单。指定科目。
扩展资料:
在总结《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
一方面为各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提出要求和示范,使加强和改进会计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努力方向,以此推动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另一方面,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提供政策依据和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规范》发布实施后,《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指定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1、折叠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具体地说,应该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若干会计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盖全部核算内容,而且,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有明确的涵义和界限,各个会计科目之间既要有一定的联系,又要各自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含糊不清。
2、折叠简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的目标就是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他们的判断、决策需要。一方面会计科目的名称要明了,代表了经济业务的主要特点,使人易懂;另一方面,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如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公众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尽相同,会计科目设置既要兼顾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又要考虑会计信息的成本。
3、折叠稳定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宜经常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会计科目的稳定性,并非要求会计科目绝对不能变更,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科目也应随之作相应的调整,以及时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
4、折叠统一性和灵活性兼顾原则
统一性就是要求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应保证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灵活性是指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
( 1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特点。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③必须讲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统一。
④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⑤必须概念清楚、通俗易懂。
(2)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可以按各种不同标志对其进行分类。
①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划分,会计科目可以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费用类和损益类。这种分类,有助于了解和掌握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会计科目的性质,正确运用各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料。
②按照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同时兼顾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分级。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它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概括。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细目或三级科目,是对总分类账科目进一步详细分类的科目,它提供比总分类科目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如果总分类科目下明细项目很多,为便于管理,可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子科目,又称子目或二级科目。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按行业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2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