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应收票据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3.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差额)
贷: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提示】针对应收票据的贴现,如果是附有追索权的贴现,则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抵押借款进行核算,不应注销应收票据。
4.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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