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执行费
贷:银行存款
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扩展资料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执行费用
法院从企业银行划走强制执行费应如何帐务处理?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5-10-22 16:10
提问者:ABC6233301 - 试用期 一级
强制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由于债务人未依法执行判决而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而做出的强制性执行。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强制执行费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回答者:acco125125 - 高级经理 六级 10-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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