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计提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支出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手续费
扩展资料
发行股票的手续费计科目:
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当从股票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手续费和佣金不计入成本。
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应计入合并成本。
如参与合并各方可能在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如果被购买方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一定水平,购买方需支付额外的对价,应并入合并成本。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股票发行费用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其他费用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后一说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1、支付现金股利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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