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二、待偿债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原因,核销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报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因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相应冲减净资产的金额。
扩展资料:
净资产=资产-负债(受每年的盈亏影响而增减)
企业期末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不等于或不代表”净资产的市场价值。由于是市场价值(通常是现在的市场价值),当然“不等于或不代表”企业期末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这里是历史成本)。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是企业集团资产超过负债的部分,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值。净资产代表企业集团所有者(企业主或股东)在企业中的财产价值。
它包括股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于企业集团的资产净值,属于股东所有,所以在会计上把它称为“股东权益”。它是反映企业集团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净资产受所有者原始投资、追加投资、企业集团后来发生的利润和损失,以及从滚存的利润或投资中提走的数额等的影响。本方案的基础数据中,为反映企业集团股东权益和信用风险的大小,只包括有形资产在内。至于企业集团信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暂不参与计算。
考虑到综合实力评价应反映企业集团持续、平稳地发展的实际,净资产按三年年末平均值计算。即:
净资产=(本年年末净资产+上年年末净资产+两年前年末净资产)÷3
计算式中的年份界定同营业额。
如果采用利润的实体观,净资产等于股东权益加债权;如果采纳利润的所有权观,净资产等于股东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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