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会计处理:1。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银行存款等科目(交纳的相关税费)2。
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税。 (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 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贷: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 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贷: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
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固定资产等 贷。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
即.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税法规定: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企业接受原材料: 1,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3,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递延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资本公积 贷,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一)要交所得税: 借。 字串7 2,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作为入帐价值。
3.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 (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1: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作为入帐价值,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物等捐赠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接受现金捐赠 借。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例3】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某单位捐赠已使用过的地秤1台,原价4500元,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估价35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运费200元。 计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捐赠产品成本,以市场同类产品估价加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各项费用合计:3500+200=3700。
借:固定资产 地秤 3700 贷:专项基金 3500 库存现金 200。
一、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要不要交什么税金,帐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要交所得税。
(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 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贷: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
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
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贷: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即: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三、如果固定资产没有发票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字串7 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新准则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啦。
你看一下,下面的解释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
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旧准则规定,企业受赠取得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年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新准则要交企业所得税。
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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