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不是会计科目。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
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有短期投资这个会计科目的。
短期投资会计科目: 一、短期投资核算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 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计价方法有:(1)成本法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短期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直至短期投资出售。(2)市价法在会计报表编表日,将短期投资调整为现行市,市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种方法仅限于权益性证券,如普通股、优先股等,不适应于债务证券。(3)孰低法在会计报表编表日,比较短期投资的市价和账面成本,以两者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较的基础既可以是部额比较,也可以将每一种证券单独比较。
扩展资料:短期投资核算:短期投资核算是指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贷方登记出售股票和偾券的实收金额以及投资收回数。
“短期投资”科目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短期投资取得的核算:短如投资以付款时间作为投资确立的入帐时间,付款时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以取得投资的实际购入成本入帐。短期投资的成本不是指证券的面值,它包括买价、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各项费用。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作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单独核算。
有价证券作为企业短期投资的对象,意味着企业持有有价证券并不一定留至到期,且存续时间预期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溢价或折价摊销与否不会对企业整个年度财务成果产生直接影响,因而不需要单独核算并分期摊销购入有价证券的折价或溢价。
同样道理,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也无需按月计提,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所支付的价歉中,若含有至发售日至购买日之间已实现的利息,可包括在债券投资的成本中,不需单独反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不是会计科目。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会计中对外短期投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业务会计处理如下:⑴取得时,分三种情况:a.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b.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c.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⑵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应收股利/利息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息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余额(双方向的调整)公允价值>账面余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余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⑶处置时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分步确认投资收益)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投资收益。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55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