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只有13%好像。
收购: 借:材料(这个具体的还要你的行业)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要看是你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我介意还是看看书,是不是正确###有关废旧物资企业有以下几个文件,您企业可以参看一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文件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规定: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六、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天啊,分录提交了N遍都发不上来###不知你的企业是否属于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果是,是免税的,那进销都象其他企业一样核算进销税额,但月底可将进销税额的差额转补贴收入!###1、先征后返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返还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直接减免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成本是收购时的收购价,您在销售给加工企业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销售价低与合理的售价,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
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购价)
贷:库存商品
加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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