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新准则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啦。
你看一下,下面的解释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
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从字面理解就是准备使用的钱。它是一个专门为个人借公司现金,用于业务临时周转而设置的科目。说的直白点,借公司支票时(一般为单位行为),用“其他应收款—xx单位”科目,而借公司现金时,(一般为个人行为),就用“其他应收款——xx备用金借款”或“其他应收款——xx人”,基本业务处理是这样:
1、个人临时业务(比如出差等)借款时,先要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等事项,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领款,财务依据借款申请单,支付现金,作:
借:其他应收款——xx人贷:现金2、个人回来销账时,一般都是交回发票,需要借款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
对于借款没花完,有剩余的,个人需交回剩余现金,填写(注销)借款申请单,作:
借:现金(剩余的现金)
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发票部分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xx人
对于借款超支的,需公司补付借款人现金,作: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发票部分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xx人
现金(超支部分)
3、对于个人借款后没有花费,或者花费后又报销变成现金,然后再交回财务的,直接冲销原纪录就可以了。
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xx人
4、对于日常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备用现金的使用,就更简单了,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其他的就不用再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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