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置了48个会计科目,对比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2个科目,总数增加了6个科目。其中增设了16个科目,撤销了10个科目。
1、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长期投资、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借期借款、应缴国库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
2、撤销:对外投资、借入款项、应缴预算款、拨入专款、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
3、科目改名:库存现金(现金)、存货(材料、产成品)、应交税费(应交税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结余分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
(一)总账科目的设置 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所使用的总账会计科目都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
具体设置见本书第三章和第十二章。 (二)明细分类科目的设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详细说明,各级财政部门、各个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核算和管理的具体要求设置。
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般有三种情况:(1)对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2)对结算资金和存款,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结算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3)对各种财产物资,按照类别或品名设置。 (三)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 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户头。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两者的名称一致,即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会计账户的名称;两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一致,共同反映财政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但账户具有一定的结构,科目没有结构;各种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账户提供的。
在会计实务中,往往不加区别,将两者等同起来。
一、拨入经费和拨出经费 1、拨入经费(总帐)帐户,用来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应设“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①收到经费拨款单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 ②缴回拨款时,借:拨入经费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拨入经费,贷:结余 2、拨出经费(总帐)帐户,核算主管会计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数。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财政拨款凭证”四联单,不得用支票拨付和所属单位打收条的方式拨款。 ①转拨经费时,借:拨出经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 ②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经费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结余贷:拨出经费 本帐户应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帐。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 1、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①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2、预算外资金收入(总帐)帐户,用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预算外收入的累计数。
①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②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应通过“暂存款”帐户核算。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转拨时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贷:结余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杂项收入,如变卖旧报刊杂志的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不用上交的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 ①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交的零星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和残值变价收入,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收入 ②冲销其他收入时,借:其他收入贷:银行存款(现金)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其他收入贷:结余 四、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经费支出按开支对象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其他。 经费支出(总帐)帐户,用来核算本单位预算经费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经费支出的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年终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 借:经费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拨入经费 所属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②对实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可根据《政府采购支付转移通知书》作相同的分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③依据支出的原始凭证,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④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帐户应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帐。
五、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自筹基建(总帐)帐户,核算经批准用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入建设银行的资金。 余额一般在借方。
①转存建设银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②基建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结转自筹基建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六、现金 现金(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数额。
①收到现金时, 借:现金, 贷:有关收入科目 ②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③支出现金时,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七、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①通过银行结算取得收入。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 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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