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中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即你说的:政府财政收支科目表)如下: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 211 暂存款
13 212 与上级往来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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