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商业赠送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应该缴纳增值税,这一观点在税务局中较为普遍采用。
具体分录如下:
购入赠品: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赠品: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购入赠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商业赠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更多观点认为无偿赠送已视为视同销售,应该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予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你的问题需要明确几个概念;1。
在你收到机器设备的时候,收到对方的发票了没有? 2。回来的机器设备人库房没有? 3。
按会计制度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器设备应按不同的折旧年限来处理,但最短的也要5年。你用一年的时间就折旧完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做减少了国家对你单位所得税的征收。
也就是你有偷税的嫌疑。税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是通不过的。
如果你只是收到设备还没付款,应该这样做: 一、收到设备验收入库时:(假定设备购买价为5000元,但未取得发票,凭购买合同和入库单作帐) 借:材料 50000 贷:应付账款--xx单位 50000 二、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xx单位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三、取得发票时:(凭发票和库房出库单作帐)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材料 50000 四、在增加固定资产后才能提取折旧,并按此务制度规定年限计算月折旧额,本题假定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则月折旧额应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总额/折旧年限/12个月 =50000/5/12 =833。 33 假定这个设备是管理部门使用的,则; 借:管理费用 833。
33 贷:折旧 833。 33 五、五年后该设备全部折旧完毕,设备报废,残值估价为1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100 借:折旧 499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六、处理残值,收到货款时: 借:现金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100 。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这里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观点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观点三、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 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
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这里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观点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观点三、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 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
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这里倾向于第三种观。
一次性支付半年的房租,按月摊销,可以计入“预付账款”,按月摊销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1、预付房租时的处理: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按月摊销时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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