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租赁房租时缴纳税费,可以这样做分录:1、收到房租: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缴纳税费: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3、当承租方支付税金,因其税金是代出租方支付的,如果可以在租金中扣除,则可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支付租金时扣除代付的税金冲抵其他应收款,余额才予以支付.4、如果不能从租金中扣除,则承租方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所以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所得税(即税后利润列支)。
扩展资料:税金做会计科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租店面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这些税费要知道。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一般进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司从事租金业务进入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错弊有以下几种:
1、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提前或拖后
(1)入账时间提前。有的企业往往在月末或年末,为完成利润指标,掩饰亏损,而把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账的收入列入本期。
(2)入账时间拖后。有的企业对已实现的收入长时间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这样,一方面会造成当月利润不实;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虚增、嘲瞒其他业务收入。(1)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尤其是一些不经常发生的收现业务),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私设“小金库”,或个人贪污、挪用的目的。
3、其他业务收入列示的内容、范围不符合规定 各个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金的目的,把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房屋租赁收入,是企业的营业范围外的经营所得,所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1、取得房屋租赁收入:
借:银行/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或缴纳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等。
发生其他业务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等账户。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成本期末,将发生的其他业务收支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应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让渡、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营改增房屋租赁收入做分录的方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1.如果是经营性租赁,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缴纳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
2.如果是融资性租赁,如果是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缴纳营业税-出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税率5%
3.如果是融资性租赁,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走,如果是固定资产的话,则按售价/1.03*0.02计算增值税;如果是其他动产,则按售价/1.03*0.03计算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固定资产,则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未抵扣固定资产,则按售价/1.04*0.04/2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其他动产或货物,则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以上为出租方或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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