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收医疗款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填列。(5)“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使用、出售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6)“待摊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分摊的待摊支出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金额应为“0”。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借入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款期在1年以下的借入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1)“待结算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尚未确定的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本项目应根据“待结算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2)“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住院病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实施。其中收入核算涵盖了“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收支管理模式,以及按月或实时结算、总额预付、预付需结算三种医保结算模式,并且对各项业务处理进行了清晰系统的规范。
参考:
501 医疗卫生支出 050101 医疗支出 050101001 人员经费 05010100101 编内人员工资 0501010010101 基本工资 0501010010102 绩效工资 0501010010103 工资性奖励 0501010010104 护龄津贴 0501010010105 卫生津贴 0501010010106 其他 05010100102 编外人员工资 05010100103 社保缴费 05010100104 住房公积金 050101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 05010100106 其他 050101002 药品支出 05010100201 西药 05010100202 中成药 05010100203 中草药 050101003 卫生材料支出 050101004 其他材料支出 050101005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05010100501 基本建设 05010100502 设备购置 05010100503 无形资产 050101006 维修费 05010100601 设备维修 05010100602 房屋维修 050101007 其他公用经费 05010100701 办公费 05010100702 印刷费 05010100703 咨询费 05010100704 手续费 05010100705 水费 05010100706 电费 05010100707 邮电费 05010100708 交通费 05010100709 差旅费 05010100710 会议费 05010100711 培训费 05010100712 招待费 05010100713 工会经费 05010100714 福利费 05010100715 其他 050101008 提取医疗风险金 050102 公共卫生支出 050102001 人员经费 05010200101 编内人员工资 0501020010101 基本工资 0501020010102 绩效工资 0501020010103 工资性奖励 0501020010104 护龄津贴 0501020010105 卫生津贴 0501020010106 其他 05010200102 编外人员工资 05010200103 社保缴费 05010200104 住房公积金 050102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 05010200106 其他 050102002 药品支出 05010200201 西药 05010200202 中成药 05010200203 中草药 050102003 卫生材料支出 050102004 其他材料支出 050102005 非财政性性资本 05010200501 基本建设 05010200502 设备购置 05010200503 无形资产 050102006 维修费 05010200601 设备维修 05010200602 房屋维修 050102007 其他公用经费 05010200701 办公费 05010200702 印刷费 05010200703 咨询费 05010200704 手续费 05010200705 水费 05010200706 电费 05010200707 邮电费 05010200708 交通费 05010200709 差旅费 05010200710 会议费 05010200711 培训费 05010200712 招待费 05010200713 工会经费 05010200714 福利费 05010200715 其他 0。
一、财政部(财会[2010]26号)文颁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度全面规范了乡镇恒生院的会计核算办法。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4、新制度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会计科目分为五类共35个。其中:资产类12个、负债类9个、净资产类7个、收入类4个、支出类3个。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请参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原文: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501 医疗卫生支出 050101 医疗支出 050101001 人员经费 05010100101 编内人员工资 0501010010101 基本工资 0501010010102 绩效工资 0501010010103 工资性奖励 0501010010104 护龄津贴 0501010010105 卫生津贴 0501010010106 其他 05010100102 编外人员工资 05010100103 社保缴费 05010100104 住房公积金 050101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 05010100106 其他 050101002 药品支出 05010100201 西药 05010100202 中成药 05010100203 中草药 050101003 卫生材料支出 050101004 其他材料支出 050101005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05010100501 基本建设 05010100502 设备购置 05010100503 无形资产 050101006 维修费 05010100601 设备维修 05010100602 房屋维修 050101007 其他公用经费 05010100701 办公费 05010100702 印刷费 05010100703 咨询费 05010100704 手续费 05010100705 水费 05010100706 电费 05010100707 邮电费 05010100708 交通费 05010100709 差旅费 05010100710 会议费 05010100711 培训费 05010100712 招待费 05010100713 工会经费 05010100714 福利费 05010100715 其他 050101008 提取医疗风险金 050102 公共卫生支出 050102001 人员经费 05010200101 编内人员工资 0501020010101 基本工资 0501020010102 绩效工资 0501020010103 工资性奖励 0501020010104 护龄津贴 0501020010105 卫生津贴 0501020010106 其他 05010200102 编外人员工资 05010200103 社保缴费 05010200104 住房公积金 050102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 05010200106 其他 050102002 药品支出 05010200201 西药 05010200202 中成药 05010200203 中草药 050102003 卫生材料支出 050102004 其他材料支出 050102005 非财政性性资本 05010200501 基本建设 05010200502 设备购置 05010200503 无形资产 050102006 维修费 05010200601 设备维修 05010200602 房屋维修 050102007 其他公用经费 05010200701 办公费 05010200702 印刷费 05010200703 咨询费 05010200704 手续费 05010200705 水费 05010200706 电费 05010200707 邮电费 05010200708 交通费 05010200709 差旅费 05010200710 会议费 05010200711 培训费 05010200712 招待费 05010200713 工会经费 05010200714 福利费 05010200715 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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