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土地证前要交的契税,应该记入土地的价值。
土地分摊的年限有出让年限应该按出让年限进行分摊,没有的应该按不少于50年进行摊销。 契税 这是对境内土地房屋因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以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土地房屋的价格(买价、典价、赠与房价、交换差价)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CD公司购买办公大楼一栋,价款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2:EF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该土地的使用费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3:HJ企业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房产价值,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24000元,实际交纳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契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0000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0*3% =36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例2]某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000投入企业作为资本。
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 =300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例3]某福利工厂1998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该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 =24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例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4月12日购入国有土地一块,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费12000000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00*5% =600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权肩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例5]某企业1998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 =192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2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 [例6]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乙企业拥有的一座厂房相交换,双方协议规定由甲企业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 =40000元 则甲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厂房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1、房地产行业土地过户的契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2、具体账务处理是:
支付契税:
借:固定资产(含契税)
贷:银行存款
支付土地使用税: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3、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习惯于上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行业称为房地产业。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
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产契税
契税
这是对境内土地房屋因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以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土地房屋的价格(买价、典价、赠与房价、交换差价)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CD公司购买办公大楼一栋,价款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2:EF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该土地的使用费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3:HJ企业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房产价值,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24000元,实际交纳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2、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支付的契税。
1、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征地发生的契税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征用的土地还没有确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
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
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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