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包括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是会计制度的科目。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以前“其他应交款”里的科目也需要放在这里核算。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续) 三、共同类(续) 1 1001 库存现金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07 3101 衍生工具 2 1002 银行存款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108 3201 套期工具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4 1011 存放同业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所有者权益类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110 4001 实收资本 6 1021 结算备付金 60 1631 油气资产 111 4002 资本公积 7 1031 存出保证金 61 1632 累计折耗 112 4101 盈余公积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 1701 无形资产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114 4103 本年利润 10 1121 应收票据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 1122 应收账款 65 1711 商誉 116 4201 库存股 12 1123 预付账款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五、成本类 13 1131 应收股利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 5001 生产成本 14 1132 应收利息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118 5101 制造费用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19 5201 劳务成本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二、负债类 120 5301 研发支出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70 2001 短期借款 121 5401 工程施工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122 5402 工程结算 19 1231 坏账准备 72 2003 拆入资金 123 5403 机械作业 20 1301 贴现资产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六、损益类 21 1302 拆出资金 74 2011 吸收存款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22 1303 贷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125 6011 利息收入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76 2021 贴现负债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7 6031 保费收入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8 6041 租赁收入 26 1401 材料采购 79 2201 应付票据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27 1402 在途物资 80 2202 应付账款 130 6061 汇兑损益 28 1403 原材料 81 2203 预收账款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132 6111 投资收益 30 1405 库存商品 83 2221 应交税费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1 1406 发出商品 84 2231 应付利息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85 2232 应付股利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34 1411 周转材料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 1441 抵债资产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40 6411 利息支出 38 1451 损余物资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93 2401 递延收益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94 2501 长期借款 144 6511 赔付支出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95 2502 应付债券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6 6531 退保金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147 6541 分出保费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8 2611 保户储金 148 6542 分保费用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149 6601 销售费用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50 6602 管理费用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52 6604 勘探费用 50 1601 固定资产 103 2801 预计负债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51 1602 累计折旧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共同类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53 1604 在建工程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 1605 工程物资 106 3002 货币兑换### 1。
“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
“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
“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
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
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
应按应收合。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 一、科目设置的变化 1、总帐科目的变化 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
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准则大为简化。 二、核算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由此可见,新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仅是将原在旧准则下“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中核算的内容进行了简单合并,具体核算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
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但除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小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可见,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内容方面,新准则与旧准则的规定相比基本上变化不大。
*短期投资已经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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