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2)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如果金银首饰零售价为300元,旧首饰作价100元,收现金200元。会计分录为:销售时:借:库存商品 100库存现金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94(200+100-29.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200/(1+17%)*17%) 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5 (200/(1+17%)*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5扩展资料:举个例子: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
销售时:借:库存商品 3000库存现金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黄金的以旧换新业务是以销售新货的全部收入确认收入,
例如: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税售价每克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戒指100克,作价15200元,找回价款800元。 其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
以旧换新:
借:现金 800 库存商品 152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58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4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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