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做过,不过不是上市公司,呵呵,也是走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先计入在“其他应收款”,待有利润分配的时候再冲销借 其他应收款——预分股权红利 贷 银行存款年末,作利润分配的时候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红利借 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红利 贷 应付利润;借 应付利润 贷 其他应收款——预分股权红利风险肯定是有的吧,如果实际亏损了,那就会出问题,另外税务部门也有意见,因为分红应该是税后利润,“预分红”啊,收入都还没形成呢!会计准则没有直接规定和说明不能进行预分红,也没有预分红的概念,如果考虑“分红”这个概念本身是违反会计准则的,但是加上一个“预”字,就不好说了,和税务的争议就在于此。
1.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计提分红时 借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 应付利润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3.支付分红时 借: 应付利润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时 借: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一、分红定义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二、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发放红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三、分红的形式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分红时财务处理:
1、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宣告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派发现金和新股时,如果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借方为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实际派现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实际派发新股或转增股本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股本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计提分红款: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结转应付分红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付分红款: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拓展资料:
分红权的实现条件
分红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分红的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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