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所有的会计书上,都是举出控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比例是大于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的,且形成商誉。
如果在出售一定比例,需要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在控制点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剩余比例的价值,是低于被投资单位按比例计量的公允价值时,是需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投资额的,那么贷方需要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原持有的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投资和追加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②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 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行为亟需规范 关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会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小思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成功发行,揭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序幕。 在三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截至2000年底,10家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开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迅速增加到33只,规模达到560亿元,流通市值722亿元,占两市当日流通市值的10%。这33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最短的10年,最长的15年,规模最小的为5亿元,最大的为30亿元,涵盖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基金等品种。
相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超常规发展”态势,作为这个行业基础设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明显滞后。如何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夯实这个基础,已经成为这个行业超常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98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试点。 由于对这一行业基础设施重视不够等原因,基金会计规范工作“先天不足”。
其现状与整个行业超常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如下:1、以信息披露准则代替会计准则、制度,名不正,言不顺。
一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规范由于其公开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并不涵盖证券经营业务,其他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又不涉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会计确认、计量和反映的规范只有在其信息披露规则中才能找到,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只有“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一句话,具体执行何种制度不甚明了。 在各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都是这样表述的: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主要会计政策所述的基金行业的实务操作约定而编制。
迄今为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都没有具体会计准则可依,具体会计核算也没有具体制度规定,一直由其信息披露规则来代替会计标准,缺乏权威性的具体会计准则、制度为依靠,名不正,言不顺。2、现有基金资产估值与其收益确认分离,基金收益的人为控制空间巨大,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相关性日趋减弱。
(1)现有基金资产估值与其收益规则。根据规定,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进行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不调整个别股票的帐面成本,计入“未实现估值增值/牗减值牍”科目,仅在基金“资产负债报告书”反映。基金收入包括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股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回购利息收入等。
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在卖出时确认,证券投资购买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出售时按成交价计算,出售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息及债券利息在股息及国债利息的除权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按日计提。确认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计入基金“损益及分配报告书”。
(2)5个报告期间基金资产净值、净收益比较分析。分析98年和99年初成立的7家证券投资基金98、99、2000年相关报告日和报告期的资产净值、净收益(见表一),可以发现:①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净收益明显分离,中期净收益无法反映基金年度收益情况。
如表一所示,这7家基金99年中期资产净值都高于99年底数值,但99年中期净收益仅有99年度1/3左右;2000年正好相反,中期资产净值均低于年底数,但中期净收益均占全年收益的65%以上,中期净收益与年度净收益没有直接关联关系。在5个报告期中,报告期末资产净值增值与报告期净收益关联度明显弱于年底,投资者无法根据基金中期净收益预测年度净收益信息。
②利得交易明显,基金净收益的人为控制空间巨大。利得交易是指公司将公允价值超过购买成本的证券先行出售,以确认出售利得,而将其公允价值低于购买成本的证券继续持有以避免确认出售损失的行为。
对比1999、2000年底这7家基金净收益和未实现估值增值数据(见表二),公司可以通过“未实现估值增值/牗减值牍”调节基金净收益。 如99年中期平均未实现估值增值是同期实现净收益的2.68倍牞有的高达6倍多,到99年底平均未实现估值增值仅是同期实现净收益37%,最低的仅5%;2000年由于基金收益普遍理想,同期未实现估值增值与其实现净收益差距明显下降,但有个别基金中期比值为22倍,到年底巨降,未实现估值增值仅为同期净收益的63%。
未实现估值增值/牗减值牍是基金会计中的“蓄水池”,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这个科目人为控制基金净收益。③封闭式基金每周公布的资产净值信息相关性日趋减弱。
“基金净值论”是指在二级市场运作基金时,遵循市价紧扣净值,二者基本上同方向同比例变动的思路。不管是中国,还是海外成熟市场,净值论都是运作基金的重要思路,正如投资股票要看市盈率一样。
规模在10亿以上的22只新基金在2000年股票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受到。
经过仔细思考,按注会书上的成本法分配股利的公式计算后得出答案是正确的: 2005年7月10日分配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 贷:投资收益 40 04年下半年的利润是500万元,投资方占10%比率,所以投资收益就是400*10% 2006年7月10日分配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400*10% 贷:投资收益 25 长期股权投资 15=(400+400-150-500)*10% 06年分配的股利是05年利润产生的,05年的利润为150万元,却分了400万元的股利,多分配的股利为清算性股利,应当在长期股权中冲回,因此应收股利为40=400*10%,冲减长期股权投资15=(400+400-150-500)*10%,投资收益25=40-15得出。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听一下徐经长老师讲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这节的课件,就会明白了。
首先应该肯定的告诉你应该进入“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会计科目。
然后我给你介绍下实收资本,以方便你理解进入实收资本的原因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为什么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资资本,这是由我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小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小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 000万元。 这里出现了三个概念,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三是投入资本。
它们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我国设立企业采用注册资本制,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要求是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而且根据注册资本制的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实收资本即为法定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数额或抽逃资金。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作为资本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金数额,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资者也会因种种原因超额投入(如溢价发行股票等),从而使得其投入资本超过企业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而应单独核算,计入资本公积,在国外,不少国家将其称之为“额外投入资本”或者“超面额缴入资本”等。
二、一般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用无形资产投资。 (一)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对于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在办理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后,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三)企业接受外币资本的核算 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外币资本投资时,一方面,应将实际收到的外币款项等资产作为资产入账,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应将接受的外币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但在具体折算时,则应区别情况,按照投资合同中是否约定汇率而定: 1。 如果投资合同中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将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2。如果投资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完整反映企业的原始总投资情况,又及时反映已归还投资的情况,应对已归还的投资进行单独核算,设置“已归还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企业在归还投资时,按照实际归还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它与其他企业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将企业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 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即为公司股本,股本等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了如实反映公司的股本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核算。 (一)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股本的核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
当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
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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