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随意变更,因为对利润会有影响。
比如如果一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原价5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00万元,假设是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借:管理费用 100,贷:累计折旧 100,利润表里管理费用体现的是100万元,利润减少100万元。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金额=500*(2/5)=200万元,借:管理费用200,贷:累计折旧200,利润减少200万元。
如果采用年数总和法,第一年折旧=500*5/(1+2+3+4+5)=166.67,借:管理费用 166.67,贷:累计折旧166.67.好的,问题来的如果这家公司今年利润太多了,领导说目标已经达到了,太高了也不好,明年的考核指标肯定也会提高,对他完成业绩是不利的,于是就和财务总监说,利润调低点吧,假如可以随意变更,原本是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的,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利润会减少100万,说实在话,财政部肯定不会让你随便调节利润的。再说了折旧方法随意变更,前后的数据也不具有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月新增的下月开始计提,本月减少的,本月照计提,下月开始不计提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对预计净残值没有具体规定,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一但确定不能变更,一般是按5%假设某公司购进一批电脑,价值30000,按5%预计净残值则该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30000*(1-5%]/36=791.67假设为管理部门使用: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791.67 贷:累计折旧 791.67。
解:1、购置固定资产次月起计提折旧2005年累计折旧:(800-60)/10*11/12=67.83;
2、2006年累计折旧:(800-60)/12=74万元;
3、2007年1月固定资产净值:800-74-67.83=658.17,剩余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60万元;
2007年计提折旧:658.17*8/(1+2+3+4+5+6+7+8)=146.26万元;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146.26万元
贷:累计折旧:146.26万元
上面的说法肯定不对。
这问题比较特殊,不知道以前会计是怎么个处理的,因为在税法上规定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进行提取折旧,如果以前是采取年数总和法来提取折旧的,那帐上肯定有一个“递延税款”这科目,里面是专门用来核算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样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差异,那科目上留下来的就是用年限法提取折旧需要调整到后面年度才进行分摊的能在税前扣除的折旧。也就说,那科目余额+帐上的净值就是以后按平均年限法的折旧净值。
如何处理你提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做一次资产盘点,列个详细列表,重新按平均年限法来计算到现在的净值、累计折旧、剩余年限。如果没有办法盘点,而且又有“递延税款”这个科目,那就按“递延税款”余额+帐上的净值来作为提取折旧的资产净值,按综合折旧率来计算。
当然,改变计提折旧的方法,肯定需要报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这个改变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时候改变,在会计年度中一般不能改变的。
解:1、购置固定资产次月起计提折旧2005年累计折旧:(800-60)/10*11/12=67.83;
2、2006年累计折旧:(800-60)/12=74万元;
3、2007年1月固定资产净值:800-74-67.83=658.17,剩余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60万元;
2007年计提折旧:658.17*8/(1+2+3+4+5+6+7+8)=146.26万元;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146.26万元
贷:累计折旧:146.26万元
折旧方法改变是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最典型的例子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
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最典型的就是折旧方法和摊销方法。
判断一个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贷:累计折旧最终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累积折旧贷:固定资产要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是属于会计的估计变更,它实用的调整方法是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如果实行了变更,则不需要对前期与此事项有关的事项进行追溯,只对未来发生的事项,按调整后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可。
要进行年限变更,必须要在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因其变更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所以应去申请备案。
要讲明申请变更的主客砚方面的原因。扩展资料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调整以前计提的折旧。
在会计处理上,如果期满处置该固定资产,净残值也就是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都应该转到固定资产清理,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处理方法和累计折旧一样,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过程中支付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变价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但如果固定资产还在继续使用,就不用再提折旧也不用做帐务处理,只有在报废或变卖时才对固定资产折余价值进行上述帐务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方法改变是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最典型的例子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
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最典型的就是折旧方法和摊销方法。
判断一个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折旧方法改变时,是预期对一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的改变,不涉及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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