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科目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类别 余额方向 辅助核算项 101 现金 资产 借 102 银行存款 资产 借 103 有价证券 资产 借 104 暂付款 资产 借 105 库存材料 资产 借 106 固定资产 资产 借 01 房屋和建筑物 资产 借 02 专用设备 资产 借 03 一般设备 资产 借 107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资产 借 01 基本 资产 借 0功能类 02 项目 资产 借 0功能类 03 往来款 资产 借 115 财政应返还额度 资产 借 01 预算内 资产 借 0功能类 02 预算外 资产 借 0功能类 03 往来款 资产 借 201 应缴预算款 负债 贷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负债 贷 203 暂存款 负债 贷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职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职人员 负债 贷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职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职人员 负债 贷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职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职人员 负债 贷 301 固定基金 净资产 贷 303 结余 净资产 贷 01 基本支出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401 拨入经费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基本支出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支出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基本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7 其他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利息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3 捐赠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4 其他 收入 贷 0功能类 501 经费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01 基本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02 项目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502 拨出经费 支出 借 0功能类 01 基本 支出 借 0功能类 02 项目 支出 借 0功能类 505 结转自筹基建 支出 借 0功能类 事业单位科目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类别 余额方向 辅助核算项 101 现金 资产 借 102 银行存款 资产 借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资产 借 105 应收票据 资产 借 106 应收账款 资产 借 108 预付账款 资产 借 110 其他应收款 资产 借 10 贷款利息 资产 借 115 材料 资产 借 116 产成品 资产 借 117 对外投资 资产 借 120 固定资产 资产 借 01 房屋和建筑物 资产 借 02 专用设备 资产 借 03 一般设备 资产 借 04 文物和陈列品 资产 借 05 图书类 资产 借 06 其他固定资产 资产 借 124 无形资产 资产 借 125 财政应返还额度 资产 借 201 借入款项 负债 贷 01 农发行(扶贫)贷款 负债 贷 202 应付票据 负债 贷 203 应付账款 负债 贷 204 预收账款 负债 贷 207 其他应付款 负债 贷 208 应交预算款 负债 贷 209 应交财政专户款 负债 贷 210 应交税金 负债 贷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人员 负债 贷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人员 负债 贷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负债 贷 01 在职人员 负债 贷 02 离休人员 负债 贷 03 退休人员 负债 贷 301 事业基金 净资产 贷 01 一般基金 净资产 贷 02 专项基金 净资产 贷 03 投资基金 净资产 贷 302 固定基金 净资产 贷 303 专用基金 净资产 贷 01 福利基金 净资产 贷 02 修购基金 净资产 贷 306 事业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01 基本经费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307 经营结余 净资产 贷 0功能类 308 结余分配 净资产 贷 01 交纳所得税 净资产 贷 02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净资产 贷 03 转入事业基金 净资产 贷 04 未分配结余 净资产 贷 05 其他 净资产 贷 401 财政补助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基本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3 上级补助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4 拨入专款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5 事业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基本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项目 收入 贷 0功能类 03 统筹 收入 贷 0功能类 409 经营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412 附属单位缴款 收入 贷 0功能类 413 其他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1 利息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2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3 捐赠收入 收入 贷 0功能类 04 其他 收入 贷 0功能类 501 拨出经费 支出 借 0功能类 01 基本 支出 借 0功能类 02 项目 支出 借 0功能类 502 拨出专款 支出 借 0功能类 503 专款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504 事业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01 基本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02 项目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505 经营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1经济类 509 成本费用 支出 借 0功能类 512 销售税金 支出 借 0功能类 516 上缴上级支出 支出 借 0功能类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支出 借 0功能类 520 结转自筹基建 支出 借 0功能类。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按照实际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集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项目等,按照调整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五)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
2.年末,将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六)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完成上述财政拨款收支转账后,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本科目(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科目及其明细。
(七)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有价证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3。”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1215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时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科目核算有价证券,因为行政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1号令公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9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参考资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
资产部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负债部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交税金\固定基金\结余\专项结余\拨入经费\其他收入等 经费支出二级科目: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工会经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 公务费节级科目: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车船养路保险费\会议费等 如果你是机关会计,请与本级财政机关会计科(股)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然后结合本单位情况采用合适科目.。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定位于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二是改进会计核算方法,扩大“双分录”应用范围。
三是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新增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
五是新增“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单独核算反映行政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
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为今后准确核算行政成本奠定基础。
七是解决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反映的问题,要求基建会计信息必须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
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调整收支类会计科目设置。
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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